索引號 : 011337637/2022-03838 文 號 : 無
主題分類: 農業、畜牧業、漁業 發文單位: 咸寧市農業農村局
名 稱: 2021年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 發布日期: 2021年03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發文日期:
一、任務安排
本次任務實施范圍包括武漢、黃石、十堰、宜昌、襄陽、鄂州、荊門、荊州、孝感、黃岡、咸寧、隨州、恩施、仙桃、潛江、天門、神農架林區等84個縣(市、區)(以下簡稱縣)。
各縣的建設任務依據農業農村部《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和財政部、農業農村部《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以及《湖北省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按基礎資源、工作成效等因素進行分解(見附件1)。
二、相關政策
(一)選項原則。優先在永久基本農田和“兩區”,重點是水稻、小麥糧食生產功能區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優先安排干部群眾積極性高和自籌資金能力強的地區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禁止在地面坡度>25°的區域、土壤污染嚴重的區域、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退耕還林還草區等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已建成并上圖入庫的項目區不得安排新建任務,鼓勵在確保完成新增建設目標任務的前提下,利用地方自有建設資金,對未達標的歷史項目區進行改造提升。
(二)投資標準。以縣為單位,新建高標準農田畝均投入標準不低于2000元,在此基礎上,鼓勵結合本地實際,拓寬籌資渠道,提高畝均投入標準。
(三)項目規模。單個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規模,原則上平原地區不低于3000畝,丘陵山區不低于1000畝。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申報參與實施的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可適當降低規模,具體要求與2020年度相同。
(四)建設內容。按照《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GB/T30600-2014)的要求,主要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間道路、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農田輸配電及其它相關工程,應根據“缺什么補什么原則”科學合理設計高標準農田建設內容,實行田、土、水、路、林、電、技、管綜合配套。田間道路的資金投入只能用于建設田間機耕道,且不得超過工程措施總投入的30%。有高效節水灌溉任務的縣不得把高效節水灌溉作為獨立的項目安排,要結合高標準農田建設,推廣低壓管道輸水灌溉、噴灌、微灌、滴灌等高效節水灌溉措施。
(五)積極創新探索。大力支持創新建設思路和建設模式,繼續開展綠色農田建設示范,探索高標準農田整縣推進。原則上每個市(州)要在基礎條件好、積極性高的縣中選取1-2個項目區開展綠色農田建設示范試點。鼓勵各地在高標準農田建設過程中,積極推廣以工代賑方式,讓更多當地農民參與項目建設。
(六)配合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為落實好《關于持續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的通知》(發改價格〔2020〕1262號)的要求,在項目設計時,要結合項目區實際情況配套實用易行的計量設施。明確項目區工程產權和管護主體,推進農田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
(七)提升耕地質量。耕地質量建設與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實行規劃、設計、建設、驗收、評價“五同步”。采取工程、生物、農藝等綜合措施手段,提升高標準農田耕地質量等級。
(八)加強建后管護。按照《省水利廳發改委財政廳農業農村廳關于加強農田水利工程建后管護的指導意見》(鄂水利函〔2020〕480號)要求,各地要加強新建高標準農田建后管護工作,積極探索建后管護長效機制,建立健全管護制度,落實管護主體和責任,確保建成的高標準農田持續發揮效益。堅持良田糧用,對建成的高標準農田,要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主要用于糧食生產,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
(九)落實新增耕地收益。在新增耕地申報認定、調劑交易和收益兌現等方面,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協作,確保新增耕地收益用于高標準農田建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建設投入保障。2021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全省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十分艱巨,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要求,加大糧食主產區高標準農田建設投入,提高建設標準和質量。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優先支持鄉村振興的意見》和中央農辦等七部門發布的《關于擴大農業農村有效投資加快補上“三農”領域突出短板的意見》(中農發〔2020〕10號)文件要求,把高標準農田建設作為優先保障領域,提高土地出讓收益用于高標準農田建設的比例,加大政府債券支持高標準農田建設的力度,以先建后補、以獎代補、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模式撬動金融資本、社會資本投入,積極鼓勵和引導受益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主籌資投勞,千方百計保障2021年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需求,提高建設質量。
(二)加快項目準備和實施??h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及時做好項目選址、組織有資質的機構現場勘察設計、編制項目初步設計、招投標等前期工作。市州農業農村部門要抓緊初步設計文件審查審批,及時將評審可行的項目向社會公示,編制、匯總上報項目年度實施計劃,為盡早開工建設奠定基礎。各地要制定科學的施工計劃,確保2021年度高標準農田項目在2021年9月底前開工、12月底前完成總體工程的80%及以上。
(三)狠抓項目日常管理。各地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充實人員隊伍,完善支撐力量,切實落實好中央“五統一”管理要求。農業農村部門要強化進度調度,及時掌握上報項目實施進展情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項目順利實施、保質保量完成任務。加強信息化管理,及時填報全國農田建設綜合監測監管系統數據,將項目立項、實施、驗收、使用等各階段信息統一上圖入庫。
2021年全省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清單
序號 | 地區 | 2021年分解任務數 | 其中 | ||
(萬畝) | |||||
任務數 | 其中:節水灌溉(萬畝) | 財政渠道 | 發改渠道 | ||
(萬畝) | (萬畝) | (萬畝) | |||
咸寧市 | 20.85 | 2.5 | 17.29 | 3.56 | |
64 | 咸安區 | 4.1 | 2 | 2.5 | 1.6 |
65 | 嘉魚縣 | 3.24 | 2.52 | 0.72 | |
66 | 赤壁市 | 4.24 | 3.62 | 0.62 | |
67 | 通城縣 | 3.05 | 3.05 | ||
68 | 崇陽縣 | 3.42 | 2.8 | 0.62 | |
69 | 通山縣 | 2.8 | 0.5 | 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