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1337637/2022-14077 文 號 : 無
主題分類: 農業、畜牧業、漁業 發文單位: 咸寧市農業農村局
名 稱: 2022年咸寧市農業農村局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工作要點 發布日期: 2022年05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發文日期:
????2022年,市農業農村局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和中央、省委、市委農村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省委、市委一號文件部署,圍繞市農業農村局工作安排,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穩中求進、守正創新,加快推進農業新型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統籌推進農村改革和鄉村治理,加強信息化管理服務和矛盾糾紛化解,為鄉村振興和農業農村現代化貢獻經管力量,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一、加快推進農業新型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
1.指導服務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規范發展。開展“千員帶萬社”三年行動,充分發揮合作社輔導員作用,指導推動各級示范社健全完善章程制度,推廣合作社財務代理制或財務軟件應用,推行合作社歇業制度和簡易注銷制度,持續做好“空殼社”清理工作。落實《關于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推動各地出臺扶持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政策文件,加快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質量效益。加強名錄登記管理,持續開展“六有”認定。
2.做好示范監測評定和典型宣傳推介工作。做好新一輪國家級示范社遴選申報爭取工作。完成省級示范合作社監測遞補工作。開展市級示范社、市級示范家庭農場認定和監測工作,新認定市級示范社、示范家庭農場40家。開展合作社、家庭農場典型案例征集推薦和宣傳推介工作,樹立一批典范。
3.強化培訓和服務。依托高素質農民培訓,圍繞《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和規章,舉辦合作社輔導員或理事長培訓,合作社理事長培訓率不低于10%。加大從鄉鎮農經服務人員、合作社理事長等人員中遴選合作社輔導員力度,強化合作社輔導服務體系建設。加強農民合作社辦公司觀察點指導服務。因地制宜加快培育發展聯合社,引導家庭農場領辦或參辦合作社,鼓勵合作社積極對接全市八大重點農業產業鏈和龍頭企業、建設和共享冷藏保鮮烘干倉儲等農產品初加工設施、推行“三品一標”生產。
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
4.推進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指導各地落實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職責,推廣應用全國統一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持續開展確權遺留問題整改,推進承包地確權“回頭看”更新數據匯交,對接全省民生領域大數據核查。推動土地承包合同變更登記規范化、常態化開展。配合不動產登記部門在咸安區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試點。健全農村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工作體系,依法規范開展調解仲裁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糾紛。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自愿有償退出機制。配合財政部門將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按時規范發放到位。
5.引導土地經營權規范有序流轉。推廣使用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示范文本,規范土地流轉合同備案管理。指導各縣(市、區)依法建立健全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流轉土地經營權資格審查、項目審核和風險防范制度。
6.增強農業社會化服務能力。大力推行農業生產托管等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大力培育“六有”社會化服務組織。加強對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試點縣項目實施的監督指導,探索開展社會化服務的有效方法路徑,拓展服務領域,提升社會化服務對農業全產業鏈的覆蓋率和支撐率。總結推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服務主體+農戶”“專業服務主體+各類新型經營主體+農戶”等組織形式,大力發展多層次、多類型的專業化服務。
三、穩步深化宅基地管理與改革工作
7.穩慎推進市級宅基地改革試點。加強調研指導,推動市級試點村在完善宅基地集體所有權行使機制,探索農戶資格權保障,健全宅基地審批、監管以及使用權盤活利用、抵押、自愿有償退出、有償使用、收益分配等9個方面試點探索。適時召開試點工作座談會,總結推廣有益經驗做法。
8.規范宅基地審批與管理。組織開展宅基地年度需求調查摸底。指導推動鄉鎮實現宅基地規范審批。推動建立村級(含涉農社區)宅基地協管員制度,組織縣(市、區)指導督促村級協管員開展日常巡查,建立違規違法問題報告制度,把好宅基地監管第一道防線。指導并做好宅基地矛盾糾紛調處和信訪辦理工作。
9.推動閑置宅基地與農房盤活利用。指導推動閑置宅基地與農房盤活利用工作,助力鄉村產業融合發展和鄉村建設;調研總結經驗模式,總結推介有效經驗做法。
四、持續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10.加強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規范開展農村集體資產年度清查,依法依規將各類集體資產資源確權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并登記入賬,清理處置不合理不規范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合同。落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制度、會計制度和《湖北省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辦法(試行)》,嚴格資產管理、資金籌集、債務管控和財務核算,規范資產價值評估、處置交易和收益分配。嚴格規范在村莊撤并中合并集體經濟組織,防止混淆集體財務會計賬目和隨意合并、平調集體資產。指導有條件、有意愿的地方開展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村委會事務分離、財務分設試點。
11.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運行。開展清人分類“回頭看”,力爭在9月底前完成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跨區域重復確認、錄入成員信息不填寫真實身份證號碼等問題整改,全面完成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信息和改革資料錄入工作。加強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檔案管理。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定完善組織章程,健全組織機構,規范組織名稱,加強內部管理。
12.完善集體經營性資產份額(股份)權能。指導有條件的地方開展集體經營性資產份額(股份)有償退出試點,引導進城落戶的集體成員通過內部轉讓、集體贖回等方式退出其持有的集體經營性資產份額(股份)。配合金融機構探索開展集體經營性資產份額(股份)抵押擔保業務。
13.盤活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支持各地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推進農業產業化、發展縣域經濟為契機,堅持黨建引領、尊重群眾、市場導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采取發包出租、生產服務、村村(企)聯營、自主經營等方式發展適宜產業,盤活集體資產資源,實現“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大力實施農村集體經濟“配強、扶優、提升”工程,實現50%的村集體經營性收入達到10萬元。加強對2019-2022年扶持壯大新型村集體經濟項目實施指導和績效評估。推動農村產權交易體系建設,推進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向各縣(市、區)和鄉(鎮、街)延伸覆蓋,完善服務功能,與省交易管理信息平臺實現數據對接。
五、協調推進鄉村治理
14.加快推進村級債務化解。一是加快年度化債任務完成。指導督促各地依法依規清收村級債權,制定金融優惠、政策減免措施,采取村企結對幫扶等多種方式助推村集體發展經濟、增加收入,增強自身化債能力。對責任落實好、工作措施實、化解進度快的地區實行獎勵。指導各級政府設立化解村級債務專項獎補資金。力爭6月底前,提前完成年度化債目標任務,實現192個已脫貧村清零,444個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債務村半數實現債務清零。二是規范化債檔案管理,做到賬實、賬賬、賬表相符,確保化債工作程序規范到位,臺賬資料齊全。三是健全完善債務管控長效機制。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監管,規范收支行為,壓縮非生產性支出,從源頭控減村級債務,防止產生新的不良債務。建立健全舉債審批和責任追究制度,防治前化后增、邊化邊增。
15.推廣運用積分制、清單制和數字化等新方式推進鄉村治理。大力推廣運用積分制、清單制和數字化等新方式,引導幫助各地探索推出一批村級組織小微權力清單、自治事項清單、協助政府工作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等;注重發揮村規民約和各類理事會的作用,努力減輕村級組織負擔。征集推介、調研總結鄉村治理典型模式,做好新一輪國家級鄉村治理示范村、鎮推薦準備。配合開展清廉村居建設。
六、加強信息化管理服務和矛盾糾紛化解
16.提高農經管理服務信息化水平。推廣應用“湖北數字農經網”,整合土地經營權流轉、集體“三資”監管、集體經濟組織和成員管理、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管理、農經分析應用等各專業信息平臺。充分運用數據資源,做好信息調度、數據統計和形勢分析,及時準確掌握重點工作進展,提高服務決策能力。
17.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聚焦土地確權、土地經營權流轉、集體成員身份確認、集體資產股份配置、村級債務化解等重點領域,全面排查矛盾糾紛,認真研判信訪風險。完善重大問題研究解決機制和信訪處置機制,實行分級負責,及時妥善處理群眾信訪反映的問題,依法依規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確保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七、做好有關專項整治工作
18. 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做好農村村民亂占耕地建住宅整治工作,助力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
19. 加強“大棚房”問題監管。嚴防“大棚房” 問題反彈,鞏固大棚房問題專項整治成果,確保農地農用,防止農業設施非農化。
20. 配合開展農村切坡建房地質隱患預防整治工作。指導各鄉鎮開展宅基地審批科學合理選址,提前預防地質隱患。督促指導鄉鎮政府和村級組織,結合防汛巡查、農村宅基地建房規范管理巡查等工作,對市國土(地質)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反饋我市農業農村系統地質災害隱患點133處預防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