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7637/2019-1891470 文       號 : 咸政辦發〔2019〕32號
主題分類: 農業、畜牧業、漁業 發文單位: 咸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名       稱: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咸寧市關于加強動物防疫體系建設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19年12月11日
有效性: 失效 發文日期:
《咸寧市加強動物防疫體系建設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實施方案》解讀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咸寧市關于加強動物防疫體系建設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咸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1月28日
咸寧市關于加強動物防疫體系建設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非洲豬瘟防控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9〕3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的意見》(國辦發〔2019〕44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動物防疫體系和能力建設的意見》(鄂政發〔2019〕20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的通知》(鄂政辦電〔2019〕7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動物防疫體系建設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防疫生產兩手抓,標本兼治重治本”和“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方針,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著力加強動物防疫體系建設,夯實生豬生產發展基礎,促進生豬產業轉型升級,滿足人民群眾對放心肉食品、公共衛生安全和優美生態環境的新需求。
二、工作目標
到2021年,綠色、高效、標準化的生豬產業發展格局基本形成,上下貫通、反應迅速、保障有力的動物防疫體系基本健全,確保我市全面實現豬肉產品自給。2019年、2020年、2021年生豬養殖規模化率分別達到48%、53%、58%,規模養豬場(戶)糞污綜合利用率分別達到82%、85%、90%以上,生豬存欄分別達到91.86萬頭、106.54萬頭、133.32萬頭;生豬出欄分別達到158.54萬頭、183.7萬頭、229.42萬頭,能繁母豬存欄分別達到6.74萬頭、8.09萬頭、10.33萬頭。
三、重點任務
(一)加強動物防疫體系和能力建設。
1.建設高標準機構實驗室。深化事業單位改革,明確市、縣兩級承擔動物防疫、動物衛生監督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工作職能的機構,健全運行和保障機制。建設高標準獸醫實驗室,確保實驗室面積、人員、儀器設備等達到要求標準,真正發揮獸醫實驗室檢測預警能力。鼓勵縣(市、區)結合自身情況先行試點,樹標桿立示范,支持申報創建省級實驗室。
2.建設高素質防疫隊伍。各地要高度重視基層動物防疫機構隊伍建設,采取有效措施穩定基層機構隊伍,依托現有機構編制資源,明確工作職責,鞏固和加強工作隊伍,確保動物防疫工作有相應的工作機構和必要的工作力量。要加強動物防疫行政執法能力建設,每個鄉(鎮)派駐2—3名動物衛生監督人員,以行政村為單元配備足額鄉村防疫人員,以獸醫實驗室為單元配齊足額專業技術人員,以屠宰場為單元配備足額官方獸醫。按照各類機構和主體承擔防疫職能的不同,做好專業技能人才的選用配備,加強專業技能培訓,提高防疫人員專業素質,確保各機構和主體防疫職能履行到位。
3.加強動物防疫經費保障。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各級財政要足額保障動物防疫工作經費、業務經費和應急處置經費。縣級以上動物防疫執法部門的工作和業務經費不低于同級行政執法部門的平均保障水平;縣級以上動物衛生監督、疫病防控機構的工作和業務經費不低于同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的平均保障水平;根據鄉村動物防疫人員的勞務量,參照當地村干部的收入水平,合理確定鄉村動物防疫人員報酬水平。按照國家規定足額保障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經費,優先滿足動物疫情處置工作需要。
4.強化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各地要進一步壓實政府、部門和生豬產業各環節從業者責任,嚴格落實“一封住七管住”防控措施,不折不扣落實疫情監測排查報告、突發疫情應急處置、生豬運輸和餐廚廢棄物監管等現行有效防控措施,確保疫情不反彈,增強養殖信心。堅持疫情日報告制度,嚴格實施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落實好非洲豬瘟強制撲殺補助政策,加快補助資金發放。加強輿論引導,對群眾投訴和信訪,做到有人接訪、有部門負責處理,嚴厲打擊造謠、傳謠、煽動公眾情緒等違法行為。
(二)穩定生豬生產發展。
1.加快推進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各地要加快對接溫氏集團、正大集團等生豬行業大企業集團在我市的產業發展布局,抓好咸安生豬高效養殖小區項目、崇陽50萬頭生豬產業鏈項目等重大項目實施,幫助解決所需土地、水、電等生產要素保障問題,加快辦理規模養殖場環評審批備案等相關手續,簡化畜禽養殖用電程序,結合實際情況,改建新建一批綠色、高效、標準化的規模化養殖場,穩定生豬產業持續發展基礎。
2.抓好現有養殖場生產恢復促進轉型升級。鼓勵和引導生豬養殖龍頭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社會化服務,支持生產經營、防控條件較好的養豬場,在生豬出欄后,盡快填欄補欄穩定生豬生產供應,幫助指導尚不具備條件的空欄養豬場進行改造,在做好消毒滅源、建好生物安全鏈的前提下,盡快填欄補欄恢復生產或轉產。鼓勵有意愿的農戶穩步擴大養殖規模,幫助中小養豬場(戶)提高生產經營管理水平,加強對散養農戶指導幫扶,不得以行政手段強行清退,推廣人工授精技術,推進生豬養殖抗菌藥物減量使用,加快推廣自動飼喂、環境控制、疫病防控、廢棄物處理等農機裝備,提高生豬規模養殖場生產經營效率。
(三)規范禁養區劃定與管理。
各地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和《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環辦水體〔2016〕99號)等規定進一步明確禁養區的劃定標準,在與生態保護紅線格局相協調前提下,科學確定禁養區劃定范圍。各地要成立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農業農村部門等配合參與的工作專班,組織開展禁養區劃定情況排查和清理工作。對排查中發現的超過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劃定禁養區的情形,做好劃定方案調整,堅決、迅速取消超出法律法規的禁養規定和超劃的禁養區;對禁養區內關停需搬遷的規模化養殖場戶,優先支持異地重建;對符合環保要求的畜禽養殖建設項目,加快環評審批。
(四)加強生產監測和市場調控。
各地要制定生豬監測預警工作方案和市場保供方案,加強對生豬生產、加工、市場流通等環節的全程監測預警,及時掌握生豬養殖場存出欄量、屠宰加工企業屠宰量、生豬出欄價格、豬肉批發零售價格等數據,定期會商研判市場形勢,及時發布動態信息。完善豬肉儲備調節功能,在市場供應趨緊時,針對性投放市場,切實保障市場供給穩定。要加強禽肉、禽蛋和牛羊肉等豬肉替代品的生產供應,多元化緩解市場供應壓力。加大對屠宰加工、冷鏈物流企業凍存和上市銷售等環節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開展多部門聯合專項整治,嚴厲打擊私屠濫宰、銷售白條豬肉的違法行為,嚴防病害豬等不合格豬肉流入市場。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行為。
四、實施步驟
(一)實施準備階段(2019年10月底前)。各地各部門要對照本實施方案,按照國家、省相關工作會議精神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地本部門具體工作方案。
(二)部署落實階段(2019年11月底前)。各地各部門要建立任務清單,明確工作內容、責任主體、完成時限,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開展、落實到位。
(三)檢查驗收階段(2020年12月底前)。各地各部門要深入開展貫徹落實情況自查評估,并將自查評估結果報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將組織專班對各地各部門相關工作進度、質量、效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不履行職責,工作明顯滯后的地方和部門進行通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各司其職,通力協作,形成合力推動工作落實。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肉價監測和儲備肉調度指導,支持生豬產業項目建設,提供農業生產用電保障;財政部門要加大對生豬生產的扶持;農業農村部門要推廣科學綠色循環養殖,強化疫病防控;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生豬養殖的環境監管,依法及時辦理生豬養殖場環評審批手續;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要指導生豬養殖場建設規劃及用地選址和指導辦理設施農用地手續;林業部門要依法及時辦理使用林地審核審批手續;商務部門要關注市場動態,及時預警,制定保供預案;宣傳部門要引導群眾對豬肉的科學消費、理性消費,大力宣傳政府扶持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各項措施,避免產生恐慌情緒。
(二)加強考核管理。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本地動物防疫、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工作負總責。要高度重視動物防疫體系和能力建設,研究制訂符合本地實際的政策措施,幫助解決動物防疫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嚴查動物防疫工作中的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濫作為等行為,對工作不力導致疫情擴散蔓延的單位或者個人,嚴肅追責問責。要采取有效措施遏制生豬存欄出欄下降勢頭,盡快恢復常年水平,按照統計數字標準對今明兩年生豬存欄、出欄、能繁母豬存欄目標進行任務分解到位,任務完成情況與“三農考核”、涉農資金分配掛鉤;對工作完成好的地方給予獎勵,對工作開展不利的地方進行通報約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