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1337637/2021-20159 文       號 : 咸政辦發〔2021〕14號
主題分類: 農業、畜牧業、漁業 發文單位: 咸寧市農業農村局
名       稱: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工作方案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1年06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發文日期: 2021年04月06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工作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咸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4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工作方案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辦發〔2021〕4號)要求,為切實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把確保國家糧食安全作為“三農”工作的首要任務,緊緊抓住耕地這個關鍵,堅持科學合理利用耕地資源,把有限耕地資源優先用于糧食生產,采取長牙齒的硬措施,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決防止耕地“非糧化”,堅決守住耕地紅線和糧食安全根基,堅決完成省政府下達的糧食生產目標任務,為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提供堅實支撐。
二、重點措施
(一)開展耕地“非糧化”問題專項清理整治。
第一階段:全面排查階段(2021年3月5日—31日)。各縣(市、區)、咸寧高新區要組織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林果業、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挖塘養魚、閑置荒蕪永久基本農田、已建高標準農田占用調整為非耕地等四類耕地“非糧化”問題開展調查摸底,全面摸清耕地“非糧化”的類型、數量、面積和分布,全面掌握真實現狀和背景原因,并登記造冊。各地耕地“非糧化”問題排查情況經各地政府負責同志簽字同意后于2021年3月31日之前報送至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第二階段:整改處置階段(2021年4月1日—8月31日)。各地要在摸清問題底數的基礎上,按照相關政策法規,分類制定措施,分類穩妥整改。對于增量問題(2020年9月10日之后),要嚴格落實管控措施,強化監管核查,做到發現一起、制止一起、查處一起。對于存量問題(2014年4月11日—2020年9月10日之間),要堅持實事求是,不搞“一刀切”,根據不同情況,制定妥善處置方案。2021年8月31日之前,縣級完成集中整改任務。各地耕地“非糧化”問題臺賬、處置整改情況經各地政府負責同志簽字同意后,于2021年9月5日之前報送至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第三階段:考評驗收階段(2021年9月1日—10月31日)。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聯合組織對各地耕地“非糧化”問題排查摸底、整改處置等情況進行核實匯總,市級驗收結果經市人民政府審定后上報省農業農村廳和省自然資源廳。
第四階段:總結完善階段(2021年11月1日—12月31日)。各地要認真總結本地區專項清理工作情況,抓緊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建立完善長效機制。各地專項清理工作總結報告于2021年10月25日之前報送至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全面總結各地專項清理工作情況,并上報市人民政府。(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二)科學劃定糧食生產功能區。全面完成139.7235萬畝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任務,并落實到地塊。對連片面積500畝以上的大田大畈實行立牌保護。組織開展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情況“回頭看”,對糧食種植面積大但劃定面積少的進行補劃,對耕地性質發生改變、不符合劃定標準的予以剔除并補劃。不得擅自調整糧食生產功能區,不得違規在糧食生產功能區內建設種植和養殖設施,不得違規將糧食生產功能區納入退耕還林還草范圍,不得在糧食生產功能區內超標準建設農田林網。(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三)落實耕地利用優先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和用途管制,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永久基本農田要重點用于發展糧食生產,特別是保障稻谷、小麥、玉米三大谷物的種植面積。一般耕地應主要用于糧食和油料、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耕地在優先滿足糧食和食用農產品生產基礎上,適度用于非食用農產品生產,對市場明顯過剩的非食用農產品,要加以引導,防止無序發展。(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四)穩定糧食生產面積。禁止閑置、荒蕪永久基本農田。每年春種和秋播期間,各縣(市、區)、咸寧高新區要組織對耕地撂荒情況進行全面排查,積極動員農戶復耕復種,或者采取村集體代耕代種、托管服務等形式,重點用于發展糧食生產。落實糧食安全黨政同責,將省下達我市的糧食生產目標任務,分解到縣、落實到鄉村、新型經營主體、種植大戶和地塊,并加強督促指導,確保全市糧食播種面積穩定在295萬畝以上,產量穩定在117萬噸以上。(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發改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五)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以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保護區為重點,加強土地整治和田間配套設施建設,推廣秸稈還田、種植綠肥、有機肥施用等耕地質量提升技術,建設集中連片、旱澇保收、節水高效、穩產高產、生態友好的高標準農田。2021年新建高標準農田20.85萬畝,“十四五”期間力爭新建和提質改造高標準農田100萬畝以上,實現糧食生產功能區全覆蓋。開展已建高標準農田調查評估,對不符合要求的要進行補建,調整為非耕地的重新落實地塊補建。(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六)培育發展種糧主體。出臺種糧主體扶持獎勵政策,支持各類種糧主體創建國家級、省級、市級示范農民合作社和示范家庭農場。支持糧食種植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有序擴大生產,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積極引導土地優先向種糧主體流轉。加快培育糧食生產社會化服務組織,大力推進代耕代種、統防統治、土地托管等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提高種糧規模效益。(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七)完善種糧支持政策。落實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和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高標準農田建設產生的新增耕地指標調劑收益優先用于農田建設再投入和債券償還、貼息等。各地財政部門統籌安排的耕地保護資金應向承擔耕地保護具體任務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傾斜,分配比例應不低于50%。支持糧食生產經營主體申報農產品加工貸款貼息項目,鼓勵各類擔保機構為糧食生產經營主體發展糧食生產提供政策性融資擔保。積極開展糧食生產薄弱環節機械化技術試驗示范,加快丘陵山區農田宜機化改造。支持建設糧食產后烘干、加工設施,延長產業鏈條,提高糧食經營效益。(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縣(市、區)、咸寧高新區要嚴格落實糧食安全政治責任,嚴格按照工作要求做好排查工作,抓緊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實化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要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同時抄送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直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做好監督指導服務。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督促檢查。(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林業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二)強化日常監測。按照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安排部署,綜合運用衛星遙感技術,每半年開展一次耕地種糧情況監測。各縣(市、區)、咸寧高新區要對本區域內耕地種糧情況進行動態監測,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重大情況及時報告。定期對糧食生產功能區內目標作物種植情況進行監測評價,及時更新電子地圖和數據庫,實現信息化、精細化管理。(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三)強化目標考核。將防止耕地“非糧化”作為鄉村振興、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提高糧食種植面積、產量和高標準農田建設等考核指標權重,細化考核要求。加強考核結果運用,對成績突出的縣(市、區)進行通報表揚,對落實不力的縣(市、區)進行通報約談,并與相關支持政策和資金相銜接。(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發改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四)強化宣傳引導。加強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工作宣傳,進一步營造保護耕地、發展糧食生產的良好氛圍。加強典型宣傳推介,推廣先進經驗做法,引導種糧主體和農戶積極發展糧食生產。(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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