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1337637/2021-09710 文 號 : 無
主題分類: 農業、畜牧業、漁業 發文單位: 市農業農村
名 稱: 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2021年咸寧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1年03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發文日期: 2021-03-04 16:25:04
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局機關有關科室、局屬有關單位:
為了深入排查治理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確保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結合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實際,今年將繼續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為此,特制訂《2021年咸寧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咸寧市農業農村局
2021年3月4日 ?
2021年咸寧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實施方案
為守住農產品質量安全底線,確保2021年咸寧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的每項工作落實到實處,做到職責、任務、要求、目標明確,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為了確保“人民舌尖上的安全”,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重點整治蔬菜、畜禽、禽蛋、水產品中使用禁停用藥物及農藥獸藥隱性添加、生豬私屠濫宰、注水注藥等突出問題,著力消除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和行業“潛規則”,規范農產品生產行為,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二、“利劍”行動內容
(一)開展蔬菜和水果種植使用農藥專項整治行動。重點監管
大白菜、甘藍、蓮藕(藕帶)、南瓜、黃瓜、辣椒、茄子、豆角、萵苣、芹菜、菠菜、生姜等蔬菜產品和葡萄、棗、柑橘、草莓、獼猴桃等水果產品,全面排查生產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植戶,嚴厲打擊生產過程中違法使用66種蔬菜、水果禁用農藥和采收時不遵守安全間隔期制度造成農藥殘留超標的行為,以及進入批發、零售市場、生產加工企業前在包裝、保鮮、貯存、運輸中未按國家有關強制性技術規范使用保鮮劑、防腐劑的行為。
(二)開展畜禽和蛋禽養殖使用獸藥及獸用抗菌藥專項整治行動。以規模養殖場(合作社、大戶)為重點,嚴格落實獸藥安全使用規定,嚴格督導落實安全用藥管理制度,嚴格核查用藥記錄,采取多種形式,宣傳獸用抗菌藥安全、規范使用知識和用藥原則,提高養殖者對抗菌藥殘留超標和耐藥性危害的認識以及安全用藥能力和水平,嚴肅查處使用原料藥、假獸藥等違法行為。強化禽蛋中獸藥殘留檢測,督促落實蛋禽用藥要求,產蛋期規范使用獸藥,對監督檢查發現未遵守休藥期規定、產蛋期違規用藥,或獸藥殘留檢測超標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三)開展生豬屠宰監管專項整治行動。以生豬屠宰企業為重點對象,肉牛及肉羊養殖、交易、運輸、屠宰過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質行為,未按規定落實屠宰環節非洲豬瘟自檢和官方獸醫派駐制度,生豬私屠濫宰、屠宰病死豬、注水注藥等違法行為。深入開展生豬屠宰資格審核清理,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和“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堅決關停不符合設立條件的屠宰點,促進屠宰行業轉型升級。
(四)開展生鮮乳專項整治行動。以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為重點對象,嚴查生鮮乳生產、收購和運輸環節違法添加,規范收購市場秩序,提高質量安全水平。加大奶站和運輸車監管力度,嚴格審核奶站和運輸車資質條件,加強許可管理,規范生鮮乳生產收購運輸市場秩序,推進奶站和運輸車標準化建設與管理。加強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與執法,實施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計劃,通過實施例行、監督抽檢等方式,加大生鮮乳監督抽查力度,加強生鮮乳質量安全隱患排查。開展生鮮乳專項整治行動,用自查、重點督查等多種方式,對養殖場、奶站、運輸車進行抽查,打擊非法收購運輸、非法添加及擾亂生鮮乳收購秩序行為。開展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信息核查,進一步規范生乳收購運輸的信息化、精準化管理。
(五)開展水產品獸藥殘留及非法投入品專項整治行動。重點監管鳊魚、鯰魚、鱖魚、小龍蝦、黃鱔、黃顙魚等水產養殖場和養殖戶,嚴厲打擊水產養殖過程中違法使用禁用藥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藥物的行為,以及出塘時不遵守休藥期規定造成獸藥殘留超標的行為。違法生產、經營和使用假獸藥(用于預防、治療、診斷水產養殖動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調節水產養殖動物生理機能的物質,依照《獸藥管理條例》規定應當經審查批準而未經審查批準即生產、進口的,按照假獸藥處理),以及所謂“非藥品”、“動保產品”違法添加農藥、獸藥、禁用藥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行為。
(六)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以種子、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為重點,以農村和城鄉結合部等為重點區域,開展春季農資打假專項行動,從產、供、銷三方面開展專項治理,依法嚴厲打擊侵害農民利益、危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的農資制假售假違法行為,查處一批違法犯罪案件,懲治一批違法生產經營主體,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
三、主要措施
(一)規范種植養殖屠宰行為。一是落實種植養殖主體責任。 發放《農產品質量安全告知書》、簽訂《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督促出具《食用農產品合格證》。二是落實屠宰企業主體責任。督促屠宰企業全面落實生豬入場查驗登記、待宰靜養、“瘦肉精”自檢、非洲豬瘟自檢、肉品品質檢驗、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車輛清洗消毒等制度。三是加強檔案管理。督促農產品生產企業、合作社落實生產記錄制度,完善種植養殖用藥檔案。四是強化科學用藥。分級組織安全用藥宣貫培訓,實現各類生產主體全覆蓋,嚴格落實安全間隔期、休藥期制度。
(二)加大問題隱患發現查處力度。各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要創新問題發現機制,充分利用巡查檢查、監督抽查、投訴舉報等監督手段,積極發現問題隱患。對于發現的問題線索,要緊盯不放,發現一個,查處一個,一查到底,形成嚴密的質量安全監督查處機制。堅決做到發現一個,查處一個,解決一個、銷號一個。
(三)加大監督抽查力度。按照“雙隨機”要求科學制定監督抽查計劃,對于國家和省級監測合格率較低的地區和主產區以及風險隱患高、問題突出的農產品和農藥、獸藥、飼料、“非藥品”、“動保產品”等,各地要嚴格開展跟蹤監督抽查和專項監督抽查,科學制定監督抽查方案,提高監督抽查比例和抽查頻次,對安全隱患較多的監管對象實行重點抽查。嚴格不合格產品后續處理,及時銷毀或無害化處理問題產品,依法查處相關企業和責任人,做到依法查處率100%,涉嫌犯罪的要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各地要加強不合格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的通報。
(四)加大飛行檢查力度。各地要結合暗查暗訪,采取“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方式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飛行檢查。根據各級各部門監測發現的問題隱患、媒體報道和群眾投訴舉報的質量安全問題、日常監管中發現的問題確定檢查區域,按照檢查區域的完整生產主體名單隨機選擇檢查對象,重點檢查農業投入品使用情況、質量安全控制措施落實情況、生產過程規范性以及產品質量安全情況。要制定嚴密細致的工作方案,突出檢查重點,確保飛行檢查的嚴肅性、針對性、實效性。及時向檢查對象通報檢查結果,督促整改,加強跟蹤督辦,嚴格落實屬地責任、監管責任、主體責任。飛行檢查發現帶有區域性、普遍性、行業性的重大隱患和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上報。
(五)加強執法辦案力度。市、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要對發現的問題隱患和不規范行為,要納入重點監管范圍,督促整改到位。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堅持重拳出擊、露頭就打,對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杜絕有案不移、以罰代刑。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對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嚴禁有案不移,一旦發現,依法追究相關責任。要采取掛牌督辦、集中辦案等形式,查辦一批大案要案,嚴懲一批違法犯罪分子。
(六)建立完善協調聯動機制。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加強系統內種植業、畜牧獸醫、水產等行業管理與質量安全監管的統籌協調,形成合力。同時,加強與市場監管、公安等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會商研判、聯合辦案協作機制。不定期交流風險監測和整治工作信息,形成聯防聯控合力。
四、實施步驟
(一)部署啟動階段(2021年3月上旬)。市、縣農業農村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利劍”行動實施方案,周密部署、突出重點、精心安排、及時啟動。
(二)排查整治階段(2021年3月中旬至12月上旬)。各地農業農村部門組織力量,圍繞“利劍”行動六項整治行動,全面排查問題線索,加大監管執法力度,統籌開展風險排查、監督抽查、執法檢查,形成整治合力,嚴打重懲、形成震懾、營造氛圍,著力消除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和行業“潛規則”。
(三)指導督促階段(2021年3月至10月)。開展指導調研,強化責任落實,督促各地將“利劍”行動措施落實落地落細,對行動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整改到位,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對整治進展遲緩、案件查處不力的縣(市、區)和部門開展專項檢查,并進行通報。
(四)總結提升階段(2021年11月上旬至12月下旬)。對“利劍”行動中的好經驗、好做法進行總結,提煉形成農產品質量安全有效監管模式,加強宣傳推廣,推動建立長效機制,切實提升治理能力。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和局屬單位負責同志要親自布置,分管負責同志要親臨一線,把“利劍”行動作為農業農村重點工作予以推進。
(二)密切協調配合。部門間和部門內有關單位都要加強協 調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會商研判、聯合辦案等協作機制。
(三)強化責任追究。切實落實監管責任,針對各項整治措施落實不到位、不作為、亂作為現象,開展專項整治督查,對相關責任人堅決予以責任追究。
(四)做好信息報送。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報送機制,各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請于3月10日前報送本地“利劍”行動聯絡員,并從3月開始,每月25日前報送截至當時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統計表(附件1)、問題發現查處臺賬(附件2)、監督抽查不合格樣品統計表(附件3),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機關的農產品案件)要報送詳細案情。2021年12月10日前報送整治工作總結(包括整體情況、主要措施、存在的問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市農業農村局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工作聯系人:朱丹 ?聯系電話:15342659127,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XX縣(市、區)2021年3-XX月份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統計表
??????2.XX縣(市、區)2021年3-XX月份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發現查處臺賬
??????3.XX縣(市、區)2021年3-XX月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不合格樣品統計表
咸寧市農業農村局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