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市農業農村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為提高市農業農村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根據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特制定《咸寧市農業農村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并將根據工作需要和情況變化進行及時更新調整。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根據《條例》規定,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除涉密等不應公開的信息外,公開市農業農村局以下信息:
1.局領導及分工情況;
2.局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負責人姓名等;
3.規范性文件;
4.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
5.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6.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7.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詳見本機關編制的信息公開目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咸寧市農業農村局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欄目中查閱。
(二)公開方式
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咸寧市農業農村局門戶網站、互聯網政務媒體、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途徑予以公開。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條例》規定向市農業農村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請
向市農業農村局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應當填寫《咸寧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市農業農村局辦公室領取,也可以在市農業農村局門戶網站依申請公開欄目下載,并根據《申請表》真實填寫下列內容:
1.申請人姓名或單位(組織)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人對所需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包括能夠據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標題、發布時間、文號、制作機關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并進行檢索的特征描述。
3.申請人要求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
5.3人以上(含3人)共同申請同一政府信息時,應當推選1名代表提交申請,并提供推選證明材料。
6.申請人需承諾對所獲取的政府信息不作任何惡意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范圍。
(二)申請方式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4種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市農業農村局辦公室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時,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
2.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郵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電子郵件申請:申請人通過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獲取紙質《申請表》填寫并簽字,與身份證明文件一同掃描形成圖像文件,以附件形式發送至本機構政府信息公開專用郵箱,郵件主題應當標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如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或推選代表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或推選證明材料,掃描形成圖像文件,以附件形式隨《申請表》附件一并發送至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專用郵箱。以郵件方式提交申請,以市農業農村局收到之日為申請提交日。
4.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5.網上申請。申請人通過網上申請的,應在線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并上傳有效身份證件。
(三)申請處理
1.市農業農村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根據需要,可通過相應方式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核,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可以要求申請人補正相關信息。
2.市農業農村局辦理申請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延長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提前告知申請人。
3.市農業農村局辦理申請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如需征求第三方或者其他機關意見,征求意見期間不計入答復期限。
4.市農業農村局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載體安全或者公開成本過高的,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以及其他適當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請人查閱、抄錄相關政府信息。
5.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答復申請人或者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期限內,障礙消除后期限恢復計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復,將向申請人書面說明。
6.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四)申請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本機關依據《條例》及本指南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涉及相關征收、規劃、城建、環保、民政等事項信息,由各縣(市、區)政府及相關職能機關制作并依《條例》規定負責公開);
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五)不予公開范圍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所申請信息涉及國家秘密的,不予公開;
2.所申請信息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不予公開;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所申請信息涉及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給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不予公開;
4.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訊、健康、婚姻、家庭、財產狀況等個人隱私的,不予公開;
5.涉及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信息,公開前需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征求意見期間不計入答復期限,如征求意見期限內第三方未予回復或回復不同意公開的,不予公開;
6.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由兩個以上級行政機關共同制作的,本機關屬于牽頭制作機關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可以征求相關行政機關的意見,被征求意見機關不同意公開的,不予公開。
(六)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范圍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范圍:
1.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根據有關規定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范圍;
2.本機關依申請公開信息時,根據所掌握信息的實際客觀狀態公開信息,凡需要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進行其他處理的信息,根據有關規定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范圍;
3.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信訪、投訴、舉報、咨詢、黨務等信息,根據有關規定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范圍;
4.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內容為要求行政機關提供政府公報、報刊、書籍等公開出版物的,根據有關規定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范圍;
5.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根據有關規定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范圍。
(七)濫用知情權處理
1.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本機關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本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本機關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法定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可以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八)收費
《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本機關依照相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收費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及湖北省財政廳、省發改委《關于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機構名稱:咸寧市農業農村局;
局辦公室、法規科是市農業農村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市農業農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辦公地址:咸寧市淦河大道1號;???郵政編碼:437100;
辦公時間:8:30-12:00, 14:30(冬季)- 17:30,15:00(夏季)-18:00(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聯系電話:0715-8202801;???電子郵箱地址:nyncj@xianning.gov.cn
通信地址:咸寧市淦河大道1號,郵政編碼:4371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