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 源 : 咸寧市農業局 解讀單位: 咸寧市農業局
發布日期: 2018年05月23日 解讀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稱: 咸寧市金融創新產品“畜牧貸”實施方案解讀 解讀類型: 部門解讀
我市制定了《咸寧市金融創新產品“畜牧貸”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旨在探索金融支農新模式,有效破解畜牧業發展資金瓶頸,提高金融支農服務水平。
“畜牧貸”是由市畜牧業金融服務中心設立貸款風險補償基金,經辦銀行針對畜牧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養殖大戶、畜牧業生產加工企業等畜牧業經營主體的無擔保無抵押經營性商業貸款。
《方案》明確,以畜牧業經營主體為核心,以中央財政1000萬元金融創新資金設立貸款風險補償基金,與相關銀行合作,完善利益聯結及風險分擔機制,開展金融創新產品“畜牧貸”工作,切實解決畜牧業經營主體“貸款難”“貸款貴”問題,著力構建畜牧業金融創新支撐體系,引導和聚集更多信貸資金、社會資本投向現代畜牧業,助推咸寧實現綠色崛起。
咸寧市畜牧業金融服務中心將負責“畜牧貸”風險補償基金日常管理及相關業務開展等工作。在合作銀行開立“畜牧貸”風險補償基金賬戶,實行專戶存放、專款專用、專戶專賬管理。風險補償基金到位后,合作銀行按照不高于風險補償基金余額1:10的比例發放“畜牧貸”,余額規模達到1億元。其中,首年業務合作余額規模不低于3500萬元。
在具體操作流程中,服務中心負責對畜牧業經營主體的生產經營情況進行審核認定,符合推薦條件的客戶由服務中心向合作銀行推薦,并提供《推薦函》,優先推薦畜禽養殖保險參保客戶;客戶在合作銀行當地各網點辦理貸款申請。合作銀行收到《推薦表》后,受理客戶貸款申請,并安排經辦行信貸人員單獨對借款人進行盡職調查。合作銀行按照相關制度對貸款進行審查;合作銀行審查通過后,三個工作日內與借款申請人簽訂相關合同、出具《放款通知書》并放款。